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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系统新功能上线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简化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安全,严格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我中心自2013年9月26日起启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集中审批功能和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取集中审批功能

  提取集中审批功能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审批”的模式,即所有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销户提取除外),需持提取资料原件到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将资料扫描录入系统,由中心指定人员(包括中心本部、办事处、管理部审批人员)统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进行资金转账。

  职工购买广州(楼盘)市 行政区域内房屋,且购房提取资料原件在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上线后(9月26日后)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 不发生变更,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提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的,可直接在网上申报,无需再到网点确认。 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房屋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保持不变。

  已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暂时不需提供提取资料原件到网点柜台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账。

  为保证审批工作正常、流畅,自9月26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前往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申请录入手续,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调整为后台审批,负责审批银行网点上报的提取资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录入和提取变更业务。

  二、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主要为了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发放、登记和打印等。申请人(包括单位经办和职工个人)首次只能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 申请并即时领取对账簿。申领了对账簿后,职工可持对账簿在全市任一经办网点办理对账簿明细打印,并可在任一经办网点进行本人对账簿的更换、挂失和补办。

  中心自主印发对账簿功能全面上线后,各银行将不再印发原版本对账簿,但仍预留一段时间可在本行自助设备打印原版本对账簿。请各缴存职工自行更换新对账簿。

 上述两个新功能涉及的提取业务和对账簿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请向网点前台索取或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查看《住房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须知》和《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业务办理须知》。如有疑问,可到我中心经办网点前台、登陆中心网站在线咨询平台或拨打12329热线电话 (移动用户拨打96155)进行咨询。

  新功能上线初期,由于业务模式发生变化,经办人员对新功能操作需要适应过程,在办理业务时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的不便,为此敬请大家谅解。

  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提取和对账簿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 2013-09-25 17:47:57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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