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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公务接待费概念
可摸清“三公”资金来源

  本月5日,韩志鹏在审计局官网上,对上月21日广州市出台的一份针对晒“三公”的审计方案办理了“申请公开”手续。

  该文件的全名为《加强广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审计工作方案》(穗审行[2013]76号,下称“76号文”)。方案制 定的主要目标是,审查广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厉行节约原则,摸清“三公”的资金来源和支出结构,规范“晒账”和揭示“账本”中存 在的问题。

  明确“公务接待费”概念

  在今年4月底的首轮区县(包括镇街)晒“三公”过程中,有镇街的公务接待费曝光后,有宣布“瘦身”。不少人一再质疑,“公务接待费”就像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76号文中,则明确了“三公”所指三项经费各自的具体定义。

  方案指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各单位在预算支出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接待来穗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含外宾接待费)。

  76号文还提出,各单位应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建立有关公务接待费使用的监督机制,确保支出的透明规范。此前,不少镇街把拆迁费、维稳费和内部工作用餐费都列入“公务接待费”中。按照76号文的表述,这些或均属于不规范的做法。

  避免“鱼目混珠”和“乾坤挪移”

  “三公”账本按规范“晒”了,但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该如何监督?对此,方案要求审查部门审查有否“鱼目混珠”———将公务接待费混入“办公 费”、“会议费”、“其他支出”等科目中进行核算;还将审查各单位是否存在“乾坤挪移”———将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或摊派到企业报销的情况。

  76号文透露,公务接待应该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在定点接待场所或者机关食堂、内部招待所安排食宿;公务用车则不得购置进口小汽车,或者借用占用下级机关的小汽车。

  审计结果纪委可共享

  为了强化“三公晒账”审计结果的运用,76号文还指出:所有单位“三公”经费审计结果,将在审计报告中作为重点事项进行披露;将“三公”经费管 理和使用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察机关等主管部门,可实现“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结果信息共享。

  “今天确有小小成就感。”收到这份工作方案后,韩志鹏说。对广州市审计局的及时回应,和广州市有关部门对规范和监督“晒三公”所做的努力,他表示赞赏。

  韩志鹏说,“我以往常常会批评政府的一些做法,今天不得不承认,广州的施政,确实在向阳光、透明和廉政迈进。再给广州多一些时间,相信会做得更好。”

(原标题:哪些是公务接待费,终于明确了)

时间: 2013-09-11 09:45:3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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