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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电子发票同等法律效力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3年以来,江苏、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相继开展了电子发票的试点工作,电子发票在消费维权、资源节约、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也已全面显现。但因电子发票存在无法开具单位抬头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尤其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采购和报销核准上面带来困难。

    发票作为一种购物凭证,是证明消费行为的有力证据,也是消费者获得售后服务、进行消费维权的法律凭证。然而纸质发票难保存、易丢失、易造假,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电子发票则具备低能效、易保存、易辨别真伪等特点,在国外已有广泛应用。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其非实体、交易过程电子化的特点为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创造了条件,也为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电子发票起到示范作用。

本届两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就建议,“加快法律法规对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进行界定,明确赋予电子发票在报销、核准上的法律效力,并尽早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以便更好地推动电子发票的尽快普及。”

    而且,对整个社会而言,传统纸质发票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木材、水资源,且纸质发票打印要用特定的防伪油墨和印纸,纳税人还需到国税局领购发票,涵盖在一张发票上的材料和时间成本都非常高。据统计,一个年销售百亿的网购企业,每年纸质发票的印刷打印费超过500万元。作为人口大国和经济大国,我国2013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就达23.78万亿元,每年消耗的纸质发票数量巨大,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

    因此,尽快建立统一的电子发票标准,赋予电子同纸质发票同等的法律效力,推动电子发票的全面普及,无疑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节约社会和环境成本的最优选择。


时间: 2014-04-02 19:17:35     来源:
天河路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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